帮无准运证者运烟,违法!

  • A+
所属分类:香烟资讯

【案例】

近日,出租车司机黄先生帮潘女士从L市A县运输100条卷烟到L市S县,并收取运费100元。在S县高速路出口处,黄先生被交警部门执法人员和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查获。经调查,潘女士无准运证跨县运输卷烟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认定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黄先生被认定为无准运证的个人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两人均受到相应处罚。自己并不是卷烟的主人,为什么也会受到处罚?对此,黄先生表示不解。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个人异地携带卷烟不能超过50条。潘女士跨县运输100条卷烟,应当凭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自运。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承运卷烟,承运人需要看托运人是否有准运证,如果没有,则不得承运。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潘女士没有办理准运证,便跨县托运烟草专卖品是违法的。而黄先生为无准运证的潘女士运输卷烟,也是违法的。

作者单位:浙江遂昌县局

发表评论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